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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体育官网学生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量:888 发布时间:2023-03-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国际型人才,规范学生出国(境)办事程序,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在校生是指IM体育官网全日制注册本科生及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的学生。在校生申请出国(境)都应遵照本办法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从其协议办法。
第二章 分类管理
第三条 出国(境)申请分为公派出国(境)学生和因私出国(境)学生两大类:
1.公派出国(境)学生分为“国家公派”和“学校公派”两种。
(1)“国家公派”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互换的国外奖学金等多种资助方式出国留学的人员,包括攻读学位和联合培养,以及国家组织的其他项目派出的学生。
(2)“学校公派”是指校际交流项目资助的校际交流学生、学校自筹资金资助的出国(境)学生、经学校批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参加各类竞赛、进行学术交流等项目的学生。
2.因私出国(境)分为“参加项目因私出国(境)”和“个人行为因私出国(境)”两类。
(1)“参加项目因私出国(境)”指学生自愿参加由学校举办的与国(境)外院校合办的校际合作项目,根据学习性质、留学时间和交流内容分为以下三种:“学位学习”,即国际联合培养学位项目,指学生通过学校与国外大学合作的各类项目赴国外学习并获本校和国外大学学位的项目。“非学位学习”,即学分转换项目,指学生通过学校组织的赴国(境)外进行一个学期以上两年以内的课程学习,回校后可申请学分转换。“短期学习交流项目”,指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赴国(境)外进行一个学期以下课程学习、实习、寒暑期夏令营、学术竞赛、国(境)外学术会议、游学等活动。
(2)“个人行为因私出国(境)”指自费留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个人出国(境)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出国(境)从时间上可分为短期和长期,出国(境)在3个月以内的,称为短期出国(境);出国(境)达到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称为长期出国(境)。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im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以下简称“IM体育官网”)负责“公派出国(境)”和“参加项目因私出国(境)”的派出工作,包括项目管理、协调和对外联络、发布相关通知、提交申请、指导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对学生进行出国(境)前安全教育及培训,并对学生在国(境)外的学习情况予以确认和核实。
第六条 各学院负责按名额和条件对本单位的申请人进行初选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学生的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精神状态等方面,并将审核结果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负责候选人的内部公示工作;负责办理出国(境)获批者的院内请假和审批;负责本学院派出学生的在外联络、学习管理和学业指导及安全提醒;负责返校后报到、学分认定与毕业审核等学业管理,以及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各类长短期出国(境)学生的学籍管理,并会同二级学院根据《IM体育官网学生赴国外(境外)高校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对交流生学分互认与成绩认定,以及离返校与注册、学位终审等工作。
第八条 除特殊规定外,长期项目学生在办理校内审批手续前必须缴清本校的全部费用,不得欠费;同时还应一次性缴清本校学籍续存期内的所有学费。短期公派项目学生应正常缴纳本校的全部学费、住宿。财务处负责相关费用的核算、收取。
第九条 除国家或学校资助的金额外,在国(境)外的学费、旅费、住宿费、生活费、书籍费、保险及其他个人消费等,皆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条 上级部门批准使用因公证照外,学生出国(境)均使用因私证照。
第十一条 组织部负责办理出国(境)学生党员保留党籍的相关手续。
第四章 出国(境)选拔、审批及录取
第十二条 出国(境)学习交流类项目选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择优选派”方式进行选拔。交流项目如对方学校无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上不予派出。
第十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各类项目由IM体育官网发布遴选通知和选拔条件,其它由学校组织的出国(境)类项目由IM体育官网或相关学院发布遴选通知和选拔程序,各学院进行初选。
第十四条 所有出国(境)学习交流学生均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申请时应为IM体育官网在籍学生,年满 18 周岁。
4.身心健康。
5.符合各类项目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 无拖欠应向学校交付的费用,具备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
7.承诺履行本暂行规定和校际交流项目协议。
8.符合特定项目或接受方学校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9.以下几种学生不得派出:
(1)受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2)在校期间累计有 3 次以上(含 3 次)重修科目记录者;
(3)休病假半年以上或正患疾病生活难以自理者;
(4)国家办法的其他不宜出国留学者。
第十五条 除国际联合培养学位项目外,学生申请出国(境)时均需填写《IM体育官网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经学院同意,报IM体育官网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所有项目赴国外学习交流需填写“审批表”,经学院同意,报IM体育官网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申报。
2.学生申请非学位学习类和短期学习交流类出国(境)需填写“审批表”,经学院同意,在学院或者报IM体育官网进行资格审查及选拔。
3.学生自行联系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需填写《审批表》经学院同意,报IM体育官网审核,送教务处等部门审批。自行联系出国(境)学习交流类学生需向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
4. 应届毕业生申请出国(境)留学应提前一个月提交“审批表”,经所在学院同意及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核准后,可办理在读证明、户口证明,成绩证明单、户口档案迁移等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获准出国(境)的学生应在IM体育官网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宜,并按对方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不得自行与对方联系。
第十七条 公派项目或参加项目因私出国(境)的录取结果由IM体育官网或项目组织单位公布录取结果,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最终录取名单在项目学生派出前须报送至教务处和IM体育官网备案。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九条 出国(境)前管理
1.学生正式出国(境)学习交流前需填写《IM体育官网学生出国(境)备案表》(附件2)和《IM体育官网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3)。
2.出国(境)学生获得签证(注)后,派出单位(学院或IM体育官网)将学生名单报到相关学院和部门,以方便学生办理各项手续。
3.学生的出国(境)协议及公证手续按项目规定办理后将协议书交派出单位(学院或IM体育官网)存档。
4. 派出单位(学院或IM体育官网)对学生进行出国(境)行前教育。
5.出国(境)学生应当办理出国健康证明,投保国际间旅行险和在国(境)外期间有效的医疗和意外保险,并承担本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
6.得到国家助学贷款及校内贷/借款的,应将贷/借款偿还后再办理相应的出国手续。
第二十条 出国(境)期间管理
1.学生出国(境)后的管理工作由IM体育官网和二级学院协调管理。
2. 各学院分管领导应做好出国(境)学生的管理工作,并指派教师负责学生在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间的指导与联络工作,定期收取《IM体育官网学生出国(境)交流反馈表》(附件4)。
3.学生抵达国(境)外学校后,应于一周内将住址和联系方式告知IM体育官方网站和所在学院,以便与学校保持联系。学生在外期间,不得从事有损祖国利益与祖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同时要维护IM体育官网声誉,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增进友谊。
4.学生应严格执行我国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5.各类公派学生在国(境)外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及其后续成果,均应注明作者单位为IM体育官网,也可同时联署外方联合培养单位。
6.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在外学习时间办理相应期限的签证(注)及居留许可,如果需要,应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在国(境)外遗失护照或通行证须及时报告我驻外使(领)馆和当地治安机关。
7.派出学生因某种原因不能在国(境)外完成学习任务,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返校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国外交流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提前召回学生,并按学校相关办法处理:
1.违反当地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被接收方通报回国者。
2.拖欠接收方费用,影响项目正常运作者。
3.公开发表不实言论,恶意污辱国格丑化本校形象者。
4.用欺骗等手段刻意挑拨两校友好关系者。
5.因健康原因不宜继续在外学习者。
第二十二条 回国后管理
1.学生返校一周内,持《IM体育官网学生出国(境)回校报到表》(附件5)到IM体育官网报到,并办理相关学分认定或学位认定手续。并于返校一月内向IM体育官网和所在学院各提交一份“出访交流报告”,内容应包括国(境)外学校基本情况介绍,专业介绍,选课及学习心得,及教育方式的差异等相关内容,不得抄袭。
2.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教务处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IM体育官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三:IM体育官网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实习)安全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