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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体育官网港澳台地区学生管理规定
im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浏览量:1146 发布时间:2021-09-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的了解和友谊,促进我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接受和培养港澳台地区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外港[1999]22号)和《IM体育官网学生管理规定》及我院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就读的本科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三条 我院可以为港澳台地区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为专科生、本科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进修生和短期培训班。 第四条 学院港澳台地区学生事务的归口管理机构为im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相关分院及有关部门,根据其职权范围负责港澳台地区学生在校期间有关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院im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负责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入学工作,并负责办理港澳台通行手续、学籍申请与备案、学历与学位证书及学生日常生活管理等方面工作;教务处负责安排确定学习专业、教学组织、学籍与成绩、毕业审核、出具学习证明等管理工作;各分院院具体组织和实施港澳台地区学生对教学和学习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可以单独组班学习,也可以插班学习。单独组班学习的,港澳台地区学生需达到一定数量。插班学习的,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汉语水平应达到专业学习的要求。 第七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学习须执行学院统一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并结合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 第八条 汉语和中国概况应作为接受学历教育的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必修课;政治理论应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的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必修课,其他专业的港澳台地区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第九条 学院组织港澳台地区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应按教学计划与在校的学生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院根据《IM体育官网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港澳台地区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对港澳台地区学生作开除学籍处分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IM体育官网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港澳台地区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业证明,为获得学位的港澳台地区学生颁发学位证书。学院可以根据需要提供上述证书的英文翻译文本。 第十二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有《IM体育官网学生管理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义务。学院及有关部门应按照《IM体育官网学生管理规定》对港澳台地区学生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对港澳台地区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学院im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及相关部门应教育港澳台地区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及学院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第十四条 学院和有关部门一般不组织港澳台地区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但可以组织港澳台地区学生自愿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允许、鼓励港澳台地区学生参加学生会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港澳台地区学生也可以自愿参加重大节日举行的庆祝活动。 第十五条 学院和各部门及教师、学生等应尊重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第十六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经学院批准,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地区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第十七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院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矛盾或相抵触的,按教育部、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开始实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im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负责解释。 第二章 港澳台地区学生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二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在我院就读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学院按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正当、合理地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 参加社会实践,在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 申请奖学金。 4、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在符合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 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按规定向学院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与学院发生人身、财产争议,可以与学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共同确定提交仲裁,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6、 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及其改革提出建议。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遵守校纪校规。 2、 尊重风俗习惯,尊重其他国家同学的风俗习惯,维护和增进双方之间的友谊。 3、 尊重老师,尊重同学,尊重他人,团结友好,互相帮助,讲文明礼貌。 4、 遵守学习纪律,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5、 讲究公共卫生,注意公共道德。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招生、录取和注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 1、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港澳台通行证、相应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联考成绩证明、体检证明等相关文件在规定日期内来我院im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im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请假。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时,应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书费等相关费用。未按学院规定缴费者,不予注册。 3、 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到学生处办理学生证,到图书馆办理借书卡等。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已入学的港澳台地区学生须按开学日期到im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港澳台地区学生,学院可取消其选课资格。港澳台地区学生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1、 港澳台地区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到im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报到注册,由im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协同教务处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以证明注册生效。 2、 港澳台地区学生注册以后应在规定的日期内缴纳相关费用,方可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港澳台地区学生未经注册,不得参加学院的各项教学活动。 3、 港澳台地区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必须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请假须经im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和所属学院批准。 第四章 学制与年限 第二十六条 我院港澳台地区学生包括学历生和短期培训生。接受港澳台地区学生的专业是对外开放的文、理科专业。使用汉语接受学历教育者将进行普通话水平考试。 第二十七条 在我院攻读学士学位的本科港澳台地区学生一般修业年限不少于4 年。允许港澳台地区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延后完成学业,但本科港澳台地区学生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不超过2年。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学生在达到最长修读年限时仍不具备毕业或结业条件者,自动取消学籍。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八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必须参加所选的必修课、选修课以及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实践环节的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二十九条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考试课程的成绩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考查成绩可采用五级记分或百分制记分。五级记分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获及格及以上成绩方被认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试、考查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三十条 凡有习题作业、实验的课程,必须按时交作业、实验报告。港澳台地区学生一学期缺交作业、缺课三分之一或实验报告累计达总量的三分之一者,平时成绩不合格者,该课程的平时成绩以零分记。 第三十一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必须补考,其成绩按最新一次成绩记载。 第三十二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可申请缓考。学生须在考前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提交医院的相关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证明,并报im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备案,经批准后方能生效。缓考课程不单独安排教学与考核,缓考在下学期开学初与补考一起安排。 第三十三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对已合格课程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考试,其成绩按照最高成绩记载。 第三十四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时应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违纪行为,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能参加学期补考,只能参加毕业前的最后一次补考。 第六章 考勤与请假 第三十五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应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 都应进行考勤。考勤由任课教师或相关负责老师执行。各门课程的考勤情况可以作为学生课程最后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1、港澳台地区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按时上课, 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作旷课一学时处理。 2、港澳台地区学生因故不能上课者,应事先请假。因病请假者,须提供学院医院或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私人医院无效);因事请假者,须提前向im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生效;凡未请假或未经请假批准而不上课者,均视为旷课处理。 3、港澳台地区学生旷课,视情节轻重按照《IM体育官网处分管理办法》执行。 4、港澳台地区学生享受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及学院的寒暑假。港澳台地区的重大节日和国外的其它节日,学院均不放假。 第七章 转专业 第三十六条 经im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确认,港澳台地区学生因某种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可允许转专业。 1、 需转专业的港澳台地区学生,必须由港澳台地区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港澳台地区学生所在分院同意并征得拟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由im体育(中国)官方网站通知相关部门办理。 2、 港澳台地区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方能取得毕业资格。港澳台地区学生转专业前所取得的课程学分,由转入分院进行认定,抵充相应课程学分。 3、 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专业手续,办理转专业的时间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保留学籍。港澳台地区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1、 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按照港澳台地区法律规定须当兵服役者; 3、根据考勤,一学期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4、因某种特殊原因,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八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单位,休学时间不计入休学年限内,但休学累计不得超过2年。因服兵役休学者不在此限。学期中间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学期开始两周后申请休学者,该学期已缴费用不退,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课程可办理休学退课。 第三十九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休学,须本人向im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同意,经学院审批, 并交纳半年的学费作为保留学籍保证金(复学时将转入当年学费)后,发给休学证明,同时报所在分院备案。休学学生应办理离院手续并在办完手续后15天内离校。去休养地费用自理。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四十条 因事休学港澳台地区学生要求复学,须在休学期满前两个月,向im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提交复学申请,经指定医院健康检查合格,报学院批准,方可复学。因病休学的港澳台地区学生要求复学,应在休学期满前两个月将身体恢复健康的医院证明寄给im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经有关医院审核后,发出复查通知书。港澳台地区学生须按规定时间来校复查,复查合格者可办理复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应申请办理延长休学期。 第九章 退学 第四十一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学籍,予以退学: 1、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 2、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3、学生逾期两周不注册报到者; 4、休学期满后未申请复学者; 5、学生本人申请退学者; 6、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被予以退学者。 第四十二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申请退学必须经过家长(监护人)同意,向im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提出书面申请,经im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签署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决定。 第四十三条 对做退学处理的港澳台地区学生,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则由im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函请其担保人转交本人。 第四十四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按学院规定时间办理退学手续后,学院发给退学证明,学满一学年者,发给肄业证书;无故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不办理手续者,学院将注销其学籍,不再出具任何证明。退学港澳台地区学生已经交纳的本学期的学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五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成绩优良,表现良好,具备申请学院奖学金基本条件。港澳台地区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获获奖人数在港澳台地区学生总人数5%以内,二等奖获奖人数在港澳台地区学生总人数10%以内,三等奖获奖人数在港澳台地区学生总人数15%以内。对获奖者,颁发奖状、奖金。 第四十六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获奖学金的评定基本条件为: 1、一等奖:该学年综合考评成绩达85分及其以上者; 2、二等奖:该学年综合考评成绩达80分及其以上者; 3、三等奖:该学年综合考评成绩绩达75分及其以上者。 第四十七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综合考试成绩评定办法为:考试成绩80%+上课出勤率10%+平时表现10%。港澳台地区学生会干部可以视其社会工作量的多少给予最多不超过5分的加分。 第四十八条 对港澳台地区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者,按照《IM体育官网学生处分管理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分。校纪处分一经决定,除向港澳台地区学生本人宣布外,学院还将函告其派遣单位或家长。 第四十九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如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处理,学院同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第十一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五十条 具有学籍的港澳台地区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所在专业港澳台地区学生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提供成绩总表。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经审核认定后可转为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五十一条 取得毕业资格,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学位授予规定的港澳台地区学生可授予学位。 第五十二条 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港澳台地区学生,在校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业成绩单以及在学学习证明。学习已满一年而中途退学者发给学业成绩单、在学学习证明和肄业证书。 第五十三条 未能取得毕业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给结业证书和学业成绩单: 1、学生修学期满,修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未超过15学分者。 2、所学课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第五十四条 结业的港澳台地区学生,可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申请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关于学位授予规定者可以申请授予相关学位证书。 第十二章 生活管理 第五十五条 我院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对港澳台地区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教育港澳台地区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及学院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第五十六条 我院一般不组织港澳台地区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但可以组织港澳台地区学生自愿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 第五十七条 我院允许、鼓励港澳台地区学生参加学院学生会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港澳台地区学生也可以自愿参加重大节日举行的庆祝活动。 第五十八条 经学院批准,港澳台地区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并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港澳台地区学生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组织,须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申请。 第五十九条 我院尊重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第六十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经我院批准,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地区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我国及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第六十一条 我院为港澳台地区学生提供食宿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居住在我院港澳台地区学生宿舍的港澳台地区学生必须遵守《IM体育官网港澳台地区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照IM体育官网《关于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三章 其他 第六十三条 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 第六十四条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以自行离境探亲访友,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第六十五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